主要职责:
根据阳财预字【2001】47号文件关于《阳泉市财政局实物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负责组织市级执法、执纪单位没收物品及市级单位公物的接受、保管和处置,具体办理以下物品的接收、保管、处置事宜。
(1)、市级执法、执纪单位没收的物品及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
(2)、被撤销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3)、市财政负担经费的大型会议、展览、典礼等一次性活动购置的国有资产。
(4)、市级临时机构利用财政拨款购置的国有资产。
(5)、市直单位领导干部在外事活动中接受的应上缴礼品。
(6)、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封存、闲置的固定资产。
(7)、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