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委以阳发改能审[2018]3号文批复了《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矿阳煤二矿瓦斯抽采系统改造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该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4100.27吨标准煤,单位瓦斯抽采综合能耗不高于(当量值)0.015千克标煤/立方米,单位瓦斯抽采耗电量不高于0.1231千瓦时/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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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00895/2018-0365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阳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 标题:我委审查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矿瓦斯抽采系统改造项目项目节能报告
文号:
发文时间:2018年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