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市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研究提出价格改革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和建议;研究提出价格改革方案;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宏观经济运行、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建议。加强对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分析。
(三)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协调信用体系建设;提出社会资金导向政策建议;对社会资金进行综合平衡;负责企业债券的审核上报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市人民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组织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协调解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
(七)承担全市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调节的责任;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编制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协调进出口总量计划;负责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负责全市散装水泥行政监督管理,做好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工作。
(八)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发展;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
(十)研究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十一)负责研究提出阳泉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年度行动计划及工作方案;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负责汇总转型综改和老工业基地改造工作的进展情况。
(十二)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和价格政策。建立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完善价格信息网络;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十四)执行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制定和调整省委托的重要商品、服务项目相关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组织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组织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的价格;组织政府定价听证会;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价格与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案件。
(十六)承担价格鉴定、认证、评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开展物价政策咨询服务工作;指导价格的社会监督、公共服务、信用建设等工作。组织对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的成本调查及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