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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2016年测绘资质巡查工作的通知

阳泉市政府 www.yq.gov.cn 2017-01-11 08:49

  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资质巡查办法》(晋测发〔2013〕19号)和《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晋测发〔2016〕6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6年测绘资质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公正监管原则。严格依据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监管职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随机确定执法检查人员,随机确定抽查对象;巡查事项、程序、结果公开,充分保障测绘资质单位的合法权利。

  (二)综合监管原则。在监管中推进综合执法和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三)审慎监管原则。针对不同的情况,量身定制重点监管内容,实行审慎而有效的监管,去芜存菁,修枝壮干,推动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健康发展。

  二、巡查范围

  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丙、丁级测绘资质巡查工作,县(区)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的巡查工作。

  省局对全市丙、丁级测绘资质巡查工作进行抽查,并按照“双随机”的原则确定,原则上每年对同一家测绘资质单位的抽查不超过一次。

  三、巡查时间及方式

  年度测绘资质巡查时间为7月—11月。

  (一)7月—9月,组织开展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巡查;

  (二)10月—11月,省局对全市测绘资质巡查工作进行抽查;

  县(区)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成立巡查组,其成员应不少于2人。

  巡查通过实地检查、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原始台帐、记录和证件材料等方式进行。

  四、巡查内容

  (一)测绘资质单位登记信息、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内容、测绘资质信用信息平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符合;

  (二)测绘资质单位参与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活动和承揽、分包测

  绘地理信息项目情况与测绘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是否符合;

  (三)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合同履约以及市场信用情况;

  (四)测绘项目登记、成果汇交等法定义务履行情况;

  (五)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及测绘作业人员持有测绘作业证情况;

  (六)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及规范执行情况;

  (七)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实施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检定情况;

  (八)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及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情况;

  (九)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保密管理情况;

  (十)违法测绘行为以及被依法处罚情况。

  五、巡查程序

  (一)巡查工作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通知被巡查单位,告知巡查内容、程序和有关事项;

  (二)巡查组进行实地巡查,召开座谈会听取被巡查单位情况介绍,查阅、核对与资质巡查内容有关的证件、发票、测绘项目合同、社保缴费单据、检定证书、测绘项目登记证明、测绘成果验收(检验)报告、凭证及其他材料;

  (三)巡查组对被巡查单位有关质量管理体系、保密管理制度、测绘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四)在测绘资质巡查中,被巡查单位有测绘项目在外地作业的,巡查组认为确有必要进行实地核查的,可以联合或者委托测绘项目所在地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人员及仪器设备等内容的实地核查;

  (五)巡查组根据实地检查情况填写测绘资质巡查记录和有关情况登记,被巡查单位和巡查人员当场签字确认;

  (六)巡查结束后,巡查组能够当场向被巡查单位反馈巡查结论的,应当当场反馈巡查结论;情况复杂难以当场反馈巡查结论的,应当在实地巡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结论并送达被巡查单位。

  巡查结果录入该单位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档案;对拒绝、阻挠或者不予配合测绘资质巡查的,给予通报批评,按不良信用信息记入该单位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档案。

  六、具体要求

  (一)各县(区)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测绘资质巡查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二)测绘资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其限期整改:

  1、单位条件变化后不符合测绘资质标准的;

  2、应当变更有关事项而未申请变更的;

  3、被巡查单位有关管理制度的实施不符合测绘资质管理要求的;

  4、被巡查单位在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活动中存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尚不够行政处罚的;

  5、未依法履行有关法定义务的;

  6、其他应该责令限期整改情形。

  整改期满后,测绘资质单位应当出具整改报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复查。

  (三)测绘资质巡查中发现测绘资质单位存在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或者移交具有管辖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测绘资质巡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区)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进行认真总结,总结经验,查找漏洞,研究解决问题的政策性措施建议,并于10月25日前上报市局测绘科。

  各县(区)在测绘资质巡查工作中遇到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市局测绘科联系。

  附件:1、阳泉市测绘资质巡查通知书 
       2、阳泉市测绘资质巡查检查记录表

         3、阳泉市测绘资质巡查结果通知书
           4、阳泉市测绘资质巡查整改通知书 

                                                                  阳泉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