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实施市级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等综合规划。
2、参与编制地质环境综合规划,审核全市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
3、参与报国务院、省和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4、指导和审核市级以下各级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等综合专项规划。
5、编制并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6、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7、负责对国土资源各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8、参与非农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
9、参与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参与研究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相关政策。
10、参与全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及相关改革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