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全市地质矿产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管理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勘察项目。
3、编制实施市级地质环境综合规划,组织全市地质环境调查。
4、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定市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5、承担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
6、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
7、负责地下水勘查的监督和矿泉水、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
1、编制全市地质矿产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管理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勘察项目。
3、编制实施市级地质环境综合规划,组织全市地质环境调查。
4、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定市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5、承担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
6、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
7、负责地下水勘查的监督和矿泉水、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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