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经研究决定,2018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暑期放假时间7月3日至8月31日,9月1日正式开学。现将假期前后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本学期教学计划组织教学,不突击,不推延,不降低质量。要认真组织好期末复习、考试、学生品行鉴定和毕业证、结业证的颁发工作。
二、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认真总结一学年的教育教学工作,编制新学年的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并分别于7月3日、9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有关科室。
三、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在放假前要集中时间对广大师生进行安全教育。要特别注意加强师生防火、防溺水、预防自然灾害、预防交通事故及预防传染性疾病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以及放假前学校教学期间的防暑工作。
四、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加强领导,认真搞好暑期学校校舍及教学设施安全整治工作。要按照有关要求,在放假前,对校舍及教学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漏洞和隐患,利用假期积极进行治理,争取在开学之前完成改建、加固与维修工作。在放假期间要建立校园巡防组织和安全应急队,防止突发性事故发生。在校舍安全工作上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五、 在放假前,各级各类学校要集中对学生进行一次“讲安全、讲卫生、讲文明、讲法制”专题教育,在广大中小学生中形成一种从我做起、爱护环境、关爱生命以及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各级各类学校要利用假期在学生中开展以“我心中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的征文活动,假期结束后,统一上交。要开展一次班会,教育学生远离毒品,拒绝邪教,教育学生自觉抵制扰乱社会治安、破坏社会稳定的非法活动,如发现不良倾向的苗头,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六、 严格执行省、市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规范办学责任制和问责制,严禁公办中小学举办或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各种类型的文化课补习班,严禁公办中小学为校外机构或个人提供补习场地和发放宣传资料,严禁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教师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课、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机构培训,对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确保全市中小学生度过一个轻松愉快的假期。
七、 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好假期教师学习培训与继续教育工作,要严格要求外出教师遵守学习培训纪律,各学校要不定期抽查培训教师到岗情况,真正做到学有所获,返校后还要安排时间组织这些教师向全体教师汇报学习成果。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宣传先进师德典型,唤醒教师的工作激情,消除教师的职业倦怠,引导教师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到新一学年的工作当中,确保下学期各项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八、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要利用假期继续推进实施以“行为规范文明礼仪教育”为主题的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工程,突出由注重校园文化硬件设施建设向注重学生内涵精神层面发展的转变,不断促进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个性品质的完善、思想素质的提高。
九、当前,我市正在开展五城联创工作,广大中小学生要付诸行动,主动担当,争做五城联创的践行者、示范者和参与者,为建设更加美丽、文明、幸福的城市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十、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假期安全与稳定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带岗、24小时值班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发生突发性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各级教育部门。市教育局值班电话:0353—2293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