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市林木种苗管理和余缺调剂,组织编制、实施林木种苗发展规划,指导林木种苗生产;
(二)贯彻落实林木种苗质量标准,监督检查林木种苗质量;
(三)核发和管理《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和《林木种子检验合格证》;
(四)承担全市林木良种选育、推广工作;
(五)负责全市林木种质资源定期普查,加强对林木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管理和利用;
(六)指导全市林木种苗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推广。
(一)负责全市林木种苗管理和余缺调剂,组织编制、实施林木种苗发展规划,指导林木种苗生产;
(二)贯彻落实林木种苗质量标准,监督检查林木种苗质量;
(三)核发和管理《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和《林木种子检验合格证》;
(四)承担全市林木良种选育、推广工作;
(五)负责全市林木种质资源定期普查,加强对林木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管理和利用;
(六)指导全市林木种苗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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