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上有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方针、政策,并研究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负责制订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总结、推广农建工作新经验、新方法、新措施;负责农建动态统计报表;完成市政府、省农建办下牵其它任务。
二、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组织实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水土保持区划、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审批并监督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管理水土保持专项经费和物资;监测、预报水土流失情况;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科学研究、经济技术合作和人才培训,推广水土保持用技术和先进经验。贯彻执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方针、政策;制定农建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总结推广农建新经验、新办法和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