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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全市煤炭资源税改革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阳泉市政府 www.yq.gov.cn 2015-08-05 00:00

阳政办发〔2015〕67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开展全市煤炭资源税改革专项检查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关于开展全市煤炭资源税改革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8月3

关于开展全市煤炭资源税改革专项检查

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煤炭资源税改革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要求,为确保专项检查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全市缴纳资源税的所有煤炭企业,均在检查范围之列。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线索的,可以延伸检查到其他相关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资源税缴纳情况。对今年以来煤炭企业逐月的煤炭产量、销量、销售价格、销售收入以及煤炭资源税缴纳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检查产量、销量与资源税相互之间是否匹配,数据关联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少缴漏缴资源税情形,是否存在跨省缴纳资源税等情形。

(二)生产经营情况。对今年以来煤炭企业逐月的劳动用工及工资支出情况、生产用电情况、火工品使用(露天矿为柴油使用)等情况进行核查,对生产、销售、财务、仓储、发运等煤炭企业不同部门的数据进行核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生产、非法违法采煤、偷逃税款等行为。

  (三)银行账户情况。对煤炭企业银行账户、余额及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核对煤炭销售合同、销售收入及账务记录,重点检查有无账外经营、大额现金交易、收入不如实入账等行为。

  (四)深化清费立税情况。按照国家《关于开展涉煤收费基金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办税〔2015〕43号),对今年以来涉煤收费基金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收费等问题。

  三、检查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行动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市地税局牵头,市煤炭工业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金融办、人行阳泉中心支行参与。检查行动从2015年81日开始,831日基本结束,主要分为企业自查、全面检查、工作督导与重点抽查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2015年81日到810日),由市、县(区)政府组织,各煤炭企业开展自查。市直煤炭企业由市地税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安排企业自查。自查期间各主管税务机关要开展税收政策辅导,帮助企业查找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各企业应当对照检查内容,逐项开展自查,填写自查表,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及相关资料分别报当地地税、煤炭部门核查比对,并存档备查。如发现企业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阶段(2015年811日到820日),由县(区)地税机关和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按照检查内容,对所有煤炭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市直煤炭企业由市地税局和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组要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通过煤炭部门生产销售数据、地税部门征收数据以及其它相关部门数据,与企业自查数据进行核查比对,结合日常了解情况以及群众举报,进行深入检查分析,对发现重大问题的要延伸到相关企业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2015年821日到831日)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全市开展督导检查与重点抽查。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深入各县(区)对这次煤炭资源税改革专项检查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听取专题汇报,并重点选择3-6户企业开展重点检查。具体方案及分组另行确定。

  为保证专项检查活动取得成效,市政府将向社会公布各相关部门的举报电话,积极鼓励群众举报。对各类举报线索,由市、县(区)政府组织进行核实排查。对涉及违规生产、非法违法采煤、偷逃税款的,分别由各职能部门依法查处,特别是对于转移税款的,一经发现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打击,形成震慑效应,切实维护税法权威和煤炭企业正常有序的生产经营秩序。

  四、任务分工

  此次检查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直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开展工作。

  市地税局主要负责核查煤炭企业资源税缴纳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资源税征收方面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对构成偷逃税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市煤炭工业局主要负责核查企业产销数据,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违规生产、超能力生产等行为,对发现的问题依照相关规定查处。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对涉煤收费基金清理情况进行检查。

  市国税局主要负责核查企业增值税缴纳情况,与企业资源税缴纳情况进行分析比对。

  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对发现的非法违法采煤行为依照法定职责进行查处。

  市公安局主要对税务部门移送的偷逃税等涉税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人行阳泉中心支行主要负责对企业账户及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将煤炭资源税改革专项检查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逐户组织企业进行自查,认真部署开展重点检查。切实通过检查,对煤炭资源税改革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摸底,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税管理,确保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二)加强部门协作。市政府成立煤炭资源税改革专项检查行动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分管财税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市地税局局长担任,领导组成员由市地税局、市煤炭工业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金融办、人行阳泉中心支行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市直各部门要按照检查内容和部门分工细化检查内容、制定检查方案、指定专人负责。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和市政府的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及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政府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加大考核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煤炭生产的管理工作,将全部煤矿纳入统一有效的监管之中,坚决防止出现违法违规生产建设、无序盲目竞争等现象。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共同维护良好的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煤炭、地税、国税、财政、国土、公安、金融、人行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月度信息交换制度,按月交流共享煤炭企业产销及增值税信息,为资源税征收提供良好基础。

  (四)及时总结上报。各县(区)及市直督导检查组在完成检查工作后,要及时形成工作总结,于8月31日前上报市政府。

  附件:1.市政府煤炭资源税改革专项检查行动领导组

        2.各单位举报电话

        3.煤炭资源税企业自查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