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政办发〔2018〕35号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阳泉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阳泉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日
阳泉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8〕10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围绕构建多元支撑产业体系、建设清洁能源供应基地、打造对外开放桥头堡工作目标,以建立完善政务领域失信记录为重要抓手,将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关键举措,把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不断提高公务人员诚信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人员队伍,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不断提升各级政府机关诚信行政水平。
(二)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强化监督。各县(区)、各部门要将依法行政作为政府部门与公务人员施政履职的根本准则,严格守法、严格执法,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要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2.阳光行政,强化公开。推进阳光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通过各县(区)、各部门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
3.守信践诺,强化公正。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贯彻公平正义原则。建立政府机构和公务人员信用记录,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
4.失信惩戒,强化监管。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追责问责制度,加大对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对严重失信行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对严重危害打造“六最”营商环境要求,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
二、主要任务
(一)逐步完善政务诚信建设监督机制
1.建立政务诚信建设考核机制。加强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政务诚信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将政务诚信建设作为各县(区)、各部门工作考核的一项工作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2.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主动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人大、政协提案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3.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
建立政务失信投诉举报机制,依托“随手拍”平台,畅通民意诉通渠道。鼓励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的政务诚信情况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
(二)建立健全政府机构和公务人员政务诚信管理体系。
4.加强公务人员诚信教育和管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职业理念,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人员信用意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5.建立健全政府机构和公务人员失信管理。将各级政府机构和公务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发生的失信违约行为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逐级归集到山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用山西”网站向社会公开,并报送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6.建立健全政府机构和公务人员失信惩戒机制。对政府机构发生的失信行为,要限期整改,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公务人员的失信行为,要记入档案,作为公务员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7.建立健全信用保护和修复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公务人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人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阳泉中心支行、市人社局)
(三)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8.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政府采购部门作为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失信行为。完善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建设,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9.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失信违约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对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出现的失信行为要及时纠正,提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诚信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0.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招标投标领域的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参考。建立完善投标人、评审专家、招标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招标代理机构、施工企业、设备供应商等相关企业的失信信息,建立招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通过“信用山西”、“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及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
11.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招商引资规范性文件,涉及招商引资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严格禁止设立影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条款。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发生的违约失信行为,要及时纠正,因违约侵犯投资人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责任单位:市投促局)
12.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约束,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度透明,建立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严格禁止政府违规举债以及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政府欠债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13.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各县(区)政府、市直部门的安全责任,加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安全领域相关人员失职渎职等行为,相关信息纳入相关人员信用档案,并将其作为考核评价、职务任免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14.加强环境保护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环境保护和治理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对相关承诺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将相关承诺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全面落实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5.加强政府统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推动政府统计部门履职尽责、科学调查、依法统计。建立全覆盖、可追溯、严问责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及时有效查处各类重大统计数据造假案件,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16.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研究制定政务诚信工作推进措施,以政务诚信引领社会诚信,结合实际扎实做好本县(区)、本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加快制度建设。要依据国家信用法规政策,加快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政务公开、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等制度建设,提升政务诚信建设制度化水平。
(三)加大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及时对各县(区)、各部门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取得的进展和成效进行宣传。各县(区)、各部门要将政务诚信教育工作作为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课程,不断提高公务人员在政务活动中的诚信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