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
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山西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按照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的重大思路和要求,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更好的服务全市转型综改、创新驱动发展,根据《山西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进一步严格全市政府系统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报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政府系统内部层级监督的有力措施,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工作任务和抓手。中共中央、国务院《纲要》和山西省《实施方案》都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强调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的范围,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件必审、有错必纠。”各部门要站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认真学习贯彻《纲要》和《实施方案》,领会精神实质,切实提高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认识。按照《规定》的要求,加强组织协调,严格报送程序,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都提交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备案。
二、严格把握规范性文件内容
规范性文件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是行政机关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行使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与行政相对人权益密切相关。各部门要严格依据《规定》的规定,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内部审核。规范性文件中禁止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在报送政府法制机构前,应当由部门内设法制机构进行审核,经部门相关会议讨论通过,由其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送。
三、确保报送备案审查材料的完整及时
系统详实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材料,是确保规范性文件审查质量的基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一定要严格遵守《规定》的规定,确保报送备案审查资料准确完整。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以下简称制定机关)应当在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内依照《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应当提交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一份、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二份、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二份,并同时报送规范性文件的电子文本。
四、按要求公布
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市人民政府公报和市政府网站公布,未在市人民政府公报和市政府网站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
阳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