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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阳泉市政府 www.yq.gov.cn 2017-08-25 15:54

阳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
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晋政法字(2017)84号),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和要求,现就推行三项制度制定以下方案。
    一、基本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共阳泉市委、阳泉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实施方案》,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本部门工作方案,并于2017年7月15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市直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开展工作。平定县、城区、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食药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为试点重点联系单位。
    三、具体内容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点单位要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1.加强事前公开。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在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实行动态调整。
    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带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
    3.推动事后公开。探索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统一公示平台。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本级政府和部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统一平台,要归集政府所属部门行政执法信息,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实现执法信息互联互通。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单位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规范文字记录。要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
    2.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3.提高信息化水平。要积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4.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落实审核主体。各单位的法制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审核工作,要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2.确定审核范围。要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探索建立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制度。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3.明确审核内容。要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情形。
    4.细化审核程序。要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推行三项制度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专门机构和人员,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监督落实。
    (二)强化统筹衔接。重点联系单位要及时跟踪省试点单位的工作进展,要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编制权力和责任清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等改革任务相结合,统筹协调推进,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鼓励探索创新。推行三项制度,要因地制宜,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积极探索多种模式,不断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重点联系单位要紧密联系实际,大胆先行先试,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其他单位提供参考范本。
    (四)注重工作实效。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推进改进工作,相对成熟的方面要规范完善,相对薄弱的环节要健全强化,以切实可行的举措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为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奠定基础。

    联 系 人:任  婷
    联系电话:2293256
    报送地址:阳泉市政府820办公室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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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