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平定、盂县、郊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发区建设管理部,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做好我市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以及与之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通知的规定。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属施工企业及市管工程应急预案启动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由局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科负责实施。
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工程应急预案启动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施工企业应当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有关标准编制应急预案。
四、施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五、施工企业应当将专家组评审通过的应急预案或者专家组评审结论修改意见进行修改的应急预案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六、施工企业办理应急预案备案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二)应急预案(文本应使用A4纸单独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文档;
(三)专家组评审意见表。
所有施工企业应当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备案工作,取得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七、县(区)应急预案由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参照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阳泉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