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行政工作和后勤管理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新闻宣传、信访、机关文书档案和计生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工作制度,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督察督办重要工作事项;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及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系统综合治理信息网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公务员、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拟定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承办本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组织拟定本系统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从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本系统社会团体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参与拟定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有关法律事务;负责本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行业技术引进规划;参与审查全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负责项目立项审核、报批和指导实施工作;负责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计划和住房开发计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的平衡下达,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计划安排;负责机关财务管理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及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行业经济活动的内审工作;负责城建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和管理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和经济信息统计、经济分析工作。
(五)建筑业管理科
负责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组织拟定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管市管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和全市施工许可证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工程担保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全市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和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劳动安全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发布全市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的调整系数;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工程检验检测单位、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
(六)城市建设管理科
负责拟定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城市供气供热、城市道路、综合交通设施建设、城市照明、园林绿化等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内排水管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城市防洪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保护利用、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项目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工作和竣工验收工作;参与拟定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市政公用企事业资质管理工作。
(七)村镇建设管理科
负责拟定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发展战略及镇、乡、村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管理全市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和重点镇的建设;指导全市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迁移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镇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拟定全市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承担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房地产业管理科(房屋产权管理科、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市住房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综合配套政策;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承办国家和省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补贴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定全市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和制度;指导全市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市城乡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危房改造、危房鉴定,依法保护产权单位以及产权所有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的资质管理;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九)建筑节能与科技管理科
负责拟定全市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建设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拟定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与引进、推广;负责管理全市进入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制品的检测、鉴定和推广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公用设施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组织监管全局安全工作。
(十)重点工程建设科
承担新建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的管理;拟定重点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参与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建设前期工作;参与重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协调解决城市重点工程建设中的相关问题;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管理;参与城市综合开发和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环境卫生管理科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编制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城乡环境卫生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考核;参与拟定城乡环境卫生经费的计划并监督使用;负责市容环境治理、垃圾处理等工作;监督城乡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宣传教育;负责协调指导县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十二)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的政策、制度和规划;指导县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负责全市除害灭病、“两管五改”工作技术指导;负责城乡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检查、验收和管理。
(十三)市直建设工委办公室(团工委)
负责建设工委的日常工作,具体承担本系统党的建设、宣传工作,群团工作以及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决定在本系统内的贯彻落实;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团工委工作计划;负责共青团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基层团组织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四)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工程招投标工作;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党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有关控告及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