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阳泉市园林管理局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保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负责管理市属公园、动物园、游园、苗圃;负责市属主要街道的绿化管护工作;负责全市建成区内古树、名树的建档造册和保护管理;负责编制城市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园林科研,推广科技成果;受委托承担全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违法侵占城市绿地、移伐树木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各项工程建设中未按规定面积绿化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阳泉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政工程建设方面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编制全市市政工程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进行初审,对市政工程施工实行许可管理制度;对市政公共设施的设计、施工实行审查和验收的备案制度;指导、检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确保按期竣工投产;负责市区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三)阳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阳泉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拟定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筹备、分配、管理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认定和管理等工作。
(四)阳泉市城建档案馆(阳泉市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各类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审查、验收;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和开发利用工作;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管理城建档案,广泛收集、积累城市建设声像档案;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服务;对市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各县区城建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五)阳泉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主要职责:负责本地施工企业和外地进市施工企业的管理,办理外地施工企业(队伍)进市的审查、登记、注册手续;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监督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创建工作;负责建筑工地治超、治限和扬尘治理工作;受委托承担建设工程执法工作。
(六)城镇燃气和供热管理处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燃气和供热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燃气和供热规划并负责实施;负责市本级燃气和供热工程建设管理,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参与工程招投标和竣工验收;对燃气和供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督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和供热行业有关操作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培训、考核、鉴定,并颁发上岗资格证书;参与燃气和供热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七)阳泉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信息更新和管理工作;负责统一受理、校核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等信息,对采集信息进行分类交办处理,并对城市管理部件维护、事件处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分析、评价和考核;负责受理市民对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咨询和建议,并依托下设的二级平台,协调全市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信息咨询、政务导办、监督投诉等服务。
(八)阳泉市下站房地产管理所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负责本辖区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租赁、维修等工作;承接单位、私人房产的物业管理工作。
(九)阳泉市政府直管公房管理处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负责上站和北大街辖区的直管公房、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经营、管理、租赁、维修等工作;承接单位、私人房产的物业管理工作。
(十)阳泉市排水管理处
主要职责:承担城市主干管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对接通城市排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及其排放的水质、水量进行动态监督管理;负责编制排污费使用计划;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的初审等工作。
(十一)阳泉市抗震办公室(阳泉市建筑节能监督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制定城市建(构)筑物加固鉴定和抗震防灾规划;审查新建工程资料的法制化管理;协调解决抗震防灾质量事故处理;负责拟定全市建筑节能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监督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对新建、改扩建建筑项目进行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建筑节能工程的检测、认定、检查和验收;负责宣传建筑节能相关政策法规及建筑节能技术的培训。
(十二)阳泉市建设人才市场(阳泉市建设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按照《山西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开展人事代理;承办被代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考评、档案工资调整,出具人事关系、人事档案调转手续、聘用制干部审批手续;按照人事档案管理规定,负责被代理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分类、鉴别、整理、利用和管理工作;承办被代理人员的其他委托事宜;开展人事诊断、人事测评、人事咨询等业务;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建设人才交流服务信息;开展人才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建设人才素质;开展建设行业的职业介绍,为求职人员与用工单位双向选择提供服务,为建设系统的落聘、待岗、下岗等人员再就业提供服务;组织建设人才智力开发,开展人才、劳务、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三)阳泉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房产管理及办公区、宿舍区的环境管理、供电、供水、供暖工作;负责电梯、通讯线路的管理与维修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供应工作;负责机关职工生活服务的管理等工作。
(十四)阳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受监工程各方主体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建设工程施工验收强制性规范标准情况;对辖区内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并在工程竣工后向备案机关出具质量监督报告;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贯彻落实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监督管理全市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对全市新建、改扩建工程竣工验收后装饰装修工程和既有房屋的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许可、文明施工和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装饰装修工程合同备案登记管理。
(十五)阳泉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处(阳泉市建设工程预决算审查中心)
主要职责:监督实施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审查招标单位及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确定招标方式,审查标底;查处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全市工程预决算审查及管理工作,对其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子以调解和仲裁,并对预决算专业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受委托编制建设工程预决算和建设工程标底。
(十六)阳泉市建设工程保险与担保管理站
主要职责:承担全市建设行业工程劳动保险和工程保证担保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企业劳保费的收取、上交、返还、调剂和管理;负责审查全市建安企业劳保费的开支;负责编报劳保费的收支和决算;负责对城市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收费的管理;负责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运输、处理等环节的监督协调;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査和环卫基础设施的配置及管理等工作;负责《阳泉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社会宣传教育;受委托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各县(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居民委员会(村)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十七)阳泉市建设标准定额站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预算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拟定我市的管理措施和办法;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标准管理和预算定额管理、造价动态管理;受委托承担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
(十八)阳泉市建筑工程材料质量监督检测所
主要职责:受委托承担建筑工程和建筑构件、制品以及建筑施工现场所用材料质量的监督检测工作;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指定的市重点工程进行监督检测复核,并形成检测复核书面报告和建议;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仲裁工作;参与建筑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的科技成果鉴定;参与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对违反技术标准、失去质量控制的产品,提请主管部门停止其生产,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十九)阳泉市建设工程技术培训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建设行业各类人员的业务培训、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阳泉市内的建筑施工企业持证上岗的管理和考核;负责建设行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培训和推广;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一线操作工人的业务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
(二十)阳泉市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限制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规定,收缴管理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专项基金等工作。
(二十一)阳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法规和规章,参与拟定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政策和制度;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交存、管理、核拨、使用工作;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账户的建账和管理工作,确保账目清楚、资金安全、保值增值;负责协调处理资金归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协助执法机关查处违反有关规定和制度的行为。
(二十二)阳泉市环境卫生与工程渣土管理站(阳泉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劳动服务公司)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规划和计划;受主管部门委托具体承办审核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计划、核发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证、审核批准渣土运输单位;管理监督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储运、处置和综合利用;负责对城市垃圾收费的管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和环卫基础设施的配置及管理工作;受主管部门委托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各(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居民委员会(村) 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协调所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与各有关方面的关系;指导所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干部管理和培养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全局的再就业服务工作。
(二十三)阳泉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按照城市规划进行旧城改造;建造商品房,开展房屋出售业务;承担市政府委托的建设任务。
(二十四)阳泉市危旧房屋集资改建处
主要职责:负责对本市的危旧房屋进行摸底调查,编制改造方案,上报局、市政府批准后,按计划逐年进行改造;采取集资和合作改建的措施,加快危旧房屋改建步伐,并进行部分商品房的销售及售后服务。
(二十五)阳泉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主要职责: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城市旧区进行改造,对城市新区开发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并组织资金,开发建设;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总体安排,积极组织实施城市道路、园林建设等工作;负责旧区的完善改造及新建区的水、电、暖、煤气等基础设施的配套,逐步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承担自建公产房的维修、服务、管理等工作;为城市居民提供系统、完善的物业管理及服务项目。
(二十六)阳泉市房屋维修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的维修、房地产修建开发、住宅建设、危旧房改造、室内外装璜、木材加工、水电安装等。
(二十七)阳泉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及房屋拆除工作;发布房屋征收封闭公告和房屋征收调查登记通知,组织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登记;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建立房屋征收与补偿档案;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信访维稳工作。